Sep 16 2007
如何明白當選擇的路(四)~~專心仰賴耶和華
(箴言 3:6)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,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,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,他必指引你的路。
我們要「專心仰賴耶和華」,也就是要一心一意「按著」 神的意思去做。
當我們在做一件事的時候,心裏卻想著另一件事,很容易會發生錯誤,以致於到最後沒有預期中的果效。我家養了兩隻狗。狗屋一開始是用欄杆式的柵欄,狗經常會從縫細間攅出去。後來將柵欄改成木門並多加了一道鎖,並且千萬叮嚀孩子們鎖門時要上下兩把鎖都上了。但是小狗仍然關不住。最後發現原來每次女兒都只鎖了上面的鎖,而小狗就從下面硬攅出去。這就是「不專心」:有做但沒有做完全。
不專心就是「忽略」的意思。所謂的忽略不是沒有去做,而是「有做但不完全」。我們有信仰但忽略救恩。沒有救恩,我們又如何能夠回到 神的面前?當我們「不專心」仰賴耶和華而「忽略」 神的救恩時,就會開使用人自己的聰明,認為 神所告訴我們的信仰不是絕對的,而是可以從別處找到的。人的自我聰明使人對敬拜、聚會、禱告和 神話語都有個人的想法,認為聖經只有一本,但對其中的啟示卻是因人而異。好比之前我們所說到的「咒詛」問題。聖經上確確實實有講到咒詛,但是我們如果沒有從聖經的總原則上去看這個問題,而是從單一的章節去解釋,就會產生非常大的爭議。舊約告訴我們咒詛是有的,但從聖經的原則上去看,咒詛的規條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。聖經上說 神要和我們另訂新約,而這約是刑罰,要刑罰那不在 神國度中(不按照 神方向去走)的那些人。這些人會在咒詛的當中。 神願意我們在祝福裡頭,不願意我們在咒詛當中。我們的 神不是小氣的 神。不會因為一些小事而重重處罰我們,祂有祂的公義也有祂的憐憫。 神說:『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。』(出埃及記 20:5)又說:『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』(出埃及記 20:6)三、四代和千代是一個對比而不一個時間長短的比較。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父親的罪父親自己承擔,兒子的罪兒子自己承擔。兒子不需要因父親的罪而領受 神的逞罰。這是聖經的教導。因此有一些規條是相對性的不是絕對性的。換句話說:絕對性的聖經話語中有相對性的規條,也就是 神的救贖。當我們不專心依靠耶和華時,我們就會用自己的聰明。當我們用自己的聰明時,就會看不見苦難背後 神要給我們的試煉和祝福。相對的會開始不認定我們的 神,縱然 神在指引前方的道路,我們也不會認為那是 神給我們的道路。
伯楊在監獄時,寫了醜陋的中國人。其中述說了他內心中許多的憤恨。但在他被放出來之後他說:「如果當時我知道監獄能讓我寫出這樣的文章,使我名氣大增,在受刑時我就不會那麼痛苦了。」就連一個外邦人都能領受到苦難後的祝福,難道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完全沒有更深的眼光去看到嗎?因此當我們在受苦中充滿人意時,我們就不能在所做的事上來認定 神。當我們不認定 神時, 神又如何會指引我們前方的道路呢?這又讓我們更明白為什麼人沒辦法領受 神的引導?第一,不能專心仰賴 神已經啟示的救恩。二,得救之後無法彰顯救恩的果效。三,教會的事奉重心不注重救恩。
一。不能專心仰賴 神已經啟示的救恩
當人因罪與 神隔絕時,人是沒有辦法被圈到 神的國度當中。因為罪的綑綁,使人與 神的關係不能連結。罪是從懷疑 神開始。懷疑 神為什麼要這樣做?祂的動機到底為何?真的不可以嗎?從聖經中我們可以知道最大的罪就是「不信」。當時亞當和夏娃懷疑為什麼 神不讓他們吃善惡樹的果實,後來魔鬼利用他們的懷疑慢慢引誘,最後使他們離棄了 神。亞當和夏娃有 神給的權柄:「他們可以管理和治理萬物。」但他們卻忽略了這權柄,反而開始懷疑 神,開始要求一些 神所不允許的。我們也是這樣子的:看不見 神所為我們預備的救恩,只看到週遭的人意。 神告訴亞當和夏娃:「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」但是他們並沒有死。為什麼?因為 神憐憫人,就如我們前面所說的「絕對性的聖經話語中有相對性的規條」,這是 神的救贖、這是 神的慈愛。因為 神知道人會犯錯,人也沒有辦法靠著自己法解決罪性的問題。
或許人認為可以用宗教、行善或「將功補過」的心態來贖罪,但這一切都是私心,是出於人而不是出於 神。 神早已將救恩放在我們當中,那就是耶穌基督。但人卻不能專心仰賴這已啟示的救恩。好比猶太人並不相信耶穌基督,他們認為彌賽亞不應該出生在馬槽、應該是有尊貴的地位出生於顯著的背景,一個木匠的兒子如何能帶領他們呢。這是按著猶太人的思想,用著自己的聰明棄絕了耶穌基督。他們要選擇 神為他們預備的彌賽亞是他們所要的彌賽亞。曾有一位哲學家說:「如果 神不能照著人所想的要求來供應,那 神對人又有什麼益處呢?於是人應該要柄棄祂。唯有那會按著我們所想的給我們的,才是我們所需要的 神。」但這卻不是真 神,是人所想像出來的假 神。假 神是不能幫助人的,充其量那只是人的理念而已。這就是聰明,人自己的聰明。當我們不願意專心仰賴耶和華,我們就會用自己的聰明。當我們遇見苦難時,不會從 神的救恩去看到 神對人的愛。 神一定將最好的給我們,但我們是否有專心的去領受 神的引導。
二。得救之後無法彰顯救恩的果效
所謂「彰顯救恩」就是將領受的救恩再一次的從內心分享或表現出來。所以,當我們無法彰顯救恩的時候, 神的引導會被我們用人的聰明代替,使我們沒有辦法在一切的事上來認定耶和華,認為 神大概要我們這樣做,用的盡是人意,而不是 神的旨意。(太6:33)「你們要先求 神的國和 神的義,這一切都要加給你們。」這裡是「加」不是「賜」,兩者是不一樣的。「賜」是 神的恩典;「加」是在你已有恩典上再加祝福給你,是雙倍的恩典。如果我們能彰顯 神的榮美時,這些應許是要加倍的給我們。那為什麼 神又要我們求那我們看不到的國和做不到的義呢? 神要讓我們知道在祂沒有難成的事。當一個人真實的有基督的榮美時,就可以把真實的生命表露出來。我們可以看到近百年來,有多少的宣教士前往中國和東南亞,他們願意放棄他們所擁有的,為的就是要將福音傳揚。因為他們知道他們要求 神的國和 神的義,他們知道他們的一生當中也許 神沒有那樣的呼召,但一定有 神的應許。如果我們在生命上沒有辦法彰顯 神的榮耀,那表示我們在 神的應許上沒有太多的得著。也許我們只得著一兩樣,但是聖經上面 神有多少的祝福要給我們。這應許給我們的時候,我們就能夠領受 神給我們的引導。簡單的來說,聖經中告訴我們「一人信主,全家得救」是 神給我們的應許之一。但我們是否有在這一方面來彰顯 神的救恩?我們是否有在為家人的得救來禱告。因為這是 神的應許,所以我們應當坦然無懼的來為我們家人禱告。我們不只要為家人禱告,更要將福音的果效傳到我們所及的地方。這就是:「明白救恩,然後彰顯救恩。」
星期六在Mall的園遊會,我非常的感動,看見許多的弟兄姊妹在大太陽下自願的發單張,邀請新人到教會。這就是救恩的彰顯。曾經有一位姊妹長久以來一直在邀請先生來教會,但先生總是拒絕,為了此事,這位姊妹還跟先生吵架,先生非常的不削太太的品行,認為太太去教會和她不去教會並沒有太大的差異!這位姊妹後來認罪悔改,開始改變自己的態度,最後感動先生。這也是在彰顯 神的救恩。當我們領受 神的應許,生命因此而改變,走出 神所指引的道路,也就是正路,永生的道路。
三。教會的事奉重心不注重救恩
教會所講的若不是救恩時, 神就沒有辦法指引我們正確的道路。因為唯有在救恩中能使我們的靈魂甦醒,這樣才能讓我們領受 神的祝福。所謂的救恩就是「一洗三階段」,水洗、靈洗、火洗。基督徒的生命不是受洗就結束了。我們不但要「水洗」,就是用道潔淨我們,然後要遵行 神的道。跟著是接受「靈洗」,接受聖靈的充滿,說方言,在內心中講出各樣的奧秘,領受平常看不到的聖經上的真理,讓我們更加的有信心。當聖靈在我們裡頭時會讓我們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,使我們有重生的生命。只是一個基督徒,而是一個重生的基督徒。當我們在靈洗的當中更要接受火洗,也就是說當聖靈在我們裡頭,我們可以看見那在苦難背後化了妝的祝福,更可以清楚明白這苦難是因為我們做錯事還是 神要給我們更大的試煉。從火的試煉中,讓我們能夠靠著 神的應許不退縮。使我們的生命越過一個新的層次。這就是 神的救恩。
聖經上的話語是不能靠研究就能明白的,是要靠信心去承接 神所給的應許和啟示。如果我們不用信心去承接是無法領受到 神的祝福。在舊約中天使賜下律法是要讓人知道 神要解決人的罪的問題,而不是要定人的罪。而到了新約,耶穌基督親自擔代我們的罪。真正的救恩是要讓我們明白人在這世界上應該要有 神給人永生的價值,這樣人才有辦法領受 神所要引導人的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