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eb 25 2007
Day25~~接納(二) 接納罪人,不接納罪
主題經節:
『所以,你們要彼此接納,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,使榮耀歸與神。』 (羅15:7)
如何將榮耀歸於 神?就是要領受 神的命令,遵行 神的命令。接納和信心有很大的關係。所謂信心就是遵守 神的命令。耶穌基督在傳福音的過程,曾經接納了很多的人,但祂從不接納罪惡。接納一個人不代表同意他的做法。接納和同意是兩回事。人的接納通常會隨著環境來改變,會因這個人的喜惡來接納。但是羅馬書告訴我們:『你們要彼此接納,就如基督接納你們一樣。』這樣我們才能榮耀 神。接納罪人和接納罪惡是要分開的,一個宗教信仰不同的人,我們就不能接納他嗎?接納一個和尚就代表我們接納他的宗教嗎?耶穌基督曾經接納了許多人包括妓女、行淫的人,但是祂沒有接納他們的罪,祂用聖經的真理嚴厲的指責他們、導正他們。
人權是什麼?真正的人權是在基督教思想裡頭才有的,因為你尊重神創造了這個人,他有他生存的權利,不管他是如何:有錢、貧窮、有名望或是沒地位,我們只看到他心中有 神所創造的榮美,這就是人權。當有人去偏遠地方幫助人,並非他有愛心或是尊重人權,而是因為他看見人心中的榮美。這榮美和他心中的愛心相互應,並且他接納了 神對他的接納,所產生的行為。
真正的接納是很不容易的,接納是一個信心程度的一個考驗。我們通常都將信心看成對異象、大能的順服,但卻忽略了信心對 神的回應,我們最大的回應就是接納人。從接納人當中看見我們的不足,看見我們的隱而未現的罪。
回應禱告:求神幫助我們,讓我們從接納當中知道,接納是接納人而不是接納罪惡。求祢開我們的眼睛開我們的耳,讓我們能看到祢對我們的接納,因著祢的接納,讓我們更能去接納別人。